想先說:
這篇文章我想了很久,"該不該寫?",最後讓我甘願的接受四萬塊的罰款,是我告訴自己,就當做我替大家繳罰款,我要避免讓更多真正用正念做事的人卻被檢舉蟑螂得逞。
開端
今年五月底,突然收到一封掛號信來自衛生局,通常來自衛生局又是掛號,都會讓人開信時要深呼吸。
開信後,得知粉絲頁被人檢舉說"廣告不實",因為如果把原文呈現,我又會被告一筆,在此請恕我以簡單圖解說明
我以為
1. 當我去衛生局為自己陳述時,我把工廠資料、產地證明、商品標籤全都附上,證明我句句屬實,並沒有宣稱任何療效。
2. 引用資料我都有完整列出引用來源,而且引用裡提到的營養素,我也完全沒提到誠舖商品有這些營養成分。
最後裁決
因為引用跟購買連結(或購買地址)在同一篇文章裡,就是不實廣告,就要被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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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可能會問:
1. 那如果我想寫營養成份呢?
你可以引用,但不要值接放上連結(或地址),如果有客人問就私訊處理。
2. 這XX(食材)大家都知道有這營養呀,不能寫嗎?
要寫之前,請先閱讀衛福部這篇文章
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Content.aspx?sid=1691#.WMY_i7S81E4
3. 我看很多廣告都是引用+購買處,為甚麼都沒事? 真的嗎?
裁決後,我隨便上網去看一些廣告文宣或者是FB,說真的,要檢舉起來隨便就可以到上萬件,就看有沒有人去檢舉你。
而且我這篇文章是今年二月寫的,但卻到五月被檢舉,很擺明是來撈檢舉案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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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罰款
1. 一次就這麼重? 難道沒有規勸等先善意警告嗎?
沒有、沒有、沒有,
最低就是四萬起跳。
當然,有聽過同行有類似被罰鍰的事情,被罰三萬、一萬都有,但沒看到他們文章也很難斷定大家是否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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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爭取權益
我收到通知後,馬上把文章撤下,並且馬上約了衛生局並準備了八頁的陳情書,後來衛生局承辦人員當場卻跟我說是另一段部份出了問題,而且公文也沒有寫清楚到底是犯了甚麼法規,在詢問為何沒聽過這樣的法規時,承辦人員就回答。
"那你去找市議員去改法規呀!" "你去找衛福部抗議呀! 反正我就是依法辦事"
的確,當場我也被惹火了,要求要重發公文,否則這樣就被罰四萬真的會不甘願。
這之間,我有去找市議員的免費法律諮詢,律師告訴我這法應該躲不過了,但是有一條
"行政罰法第八條"
|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。但按其情節,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
。 |
可以去提看看!
我有提,但....還是四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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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惹承辦人員!
當跟律師諮詢時,律師給了我一個很忠肯的建議
「當下次面對一樣事情,就算承辦人員再機車再爛,你也要咬牙忍住怒火! 」
因為他一個客戶就因為惹火承辦人員,當場罰金多加了120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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